| “国家人事部、建设部物业管理师”考前串讲培训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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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国家人事部、建设部物业管理师”考前串讲培训班 -
课程详细介绍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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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交通线路】 33/235/289/891/53/240/242/169/2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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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合对象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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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师资介绍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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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 键 字】
国家人事部,建设部物业,管理师,考前串讲培训班 |
根据国家人事部、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〉、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和〈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95号)的有关规定,2008年将进行全国第一次“物业管理师资格”考试,考试合格,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建设部用印的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证书 》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。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,中物港物业管理培训中心将联合建设部在广州举办“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”考前培训班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对象 准备参加2008年度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员。 二、培训科目: 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和《物业经营管理》 三、培训师资 由国内著名的物业界权威专家、教授、持证师资担任。 四、收费标准 2980元/人(含培训费、教材费) 五、开课时间 2008年3月底开课 六、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:电话咨询 电话报名:020-85817377、33558343 传真报名:020-82523689 报名时携带学历证复印件及小一寸彩照2张 附申报条件: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《注册物业管理师》考前培训: (一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 (二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 (三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 (四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 (五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 (六)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 (七)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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